朱海涛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某涉嫌盗窃罪
来源:朱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量:222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实施盗窃行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其家属委托我担任李某某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前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会见,初步了解了案情,并向犯罪嫌疑人转达了家属的慰问。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前往检察院阅卷,了解公安机关及控方掌握的证据及指控的事实,并再次会见被告人李某某,确认相关事实,李某某表示认罪。经过利弊分析指导,李某某的家属成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及时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经过第三次会见,向被告人李某某转达了其家属的问候及所作的努力并结合案情就案件下一步的走势做细致的分析,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走刑事速裁审判程序。在量刑方面与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研究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庭为被告人李某某进行辩护,并在庭审中着重提出李某某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也强调了李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李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附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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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朱海涛
  • 执业律所:
    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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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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